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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标准到“三个有利于”

1998-05-29 来源:光明日报 马中柱 我有话说

任何一个理论在历史上发挥重大作用,都是由于社会有了需要,而这个理论又满足了这种需要。从实践标准到“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就适应了我国新时期思想解放运动的需要,为我国改革开放扫除了思想障碍,反映了我国人民解放思想的逻辑和历史的一致。

实践标准,打碎了“两个凡是”的精神枷锁。真理标准讨论前,由于林彪、“四人帮”利用毛泽东同志晚年的错误,并把它推向极端,大搞禁区、禁令,打棍子、扣帽子,把人们的思想严密禁锢起来,使人不敢开动脑筋,不敢去想问题。粉碎“四人帮”以后,当时党的主要领导人又提出“两个凡是”,不准人们越雷池一步。光明日报发表的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有如一声春雷,震动了思想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全国规模的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重新恢复了实践标准,恢复了党的思想路线。真理标准的讨论,改变了人们思想的僵化、半僵化状态,使长期以来的“左”的东西失去了存在的根据。这也就为拨乱反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廓清了道路。所以,邓小平同志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的确是个思想路线问题,是个政治问题,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

正是在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对我国经济体制进行全面的改革。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左”的思想占主导地位时期,被封为“最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谁要是把它动弹一下,谁就是“搞修正主义”、“走资派”。要冲破这种“左”的思想束缚,就必须在实践这个认识标准的基础上,有一个直接判断社会进步与落后、改革成功与失败的客观价值标准。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检验一切改革得失成败的最主要标准。生产力标准是实践标准的具体化,它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的观点。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邓小平同志重申生产力标准,为我们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环节和方面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成了人们从旧的经济体制下解放出来的强大精神武器。生产力标准蕴含和深化了实践标准,而不是取代它。生产力标准是实践标准的一个规定,实践标准寓于生产力标准之中,二者在社会领域是不能须臾分离的。

“三个有利于”标准是邓小平同志针对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的“要害”——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提出来的。他说:“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三个有利于”中,不仅有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这个“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而且还有“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些社会进步的一般标准,使改革开放实践的价值取向更加全面,使实践标准更加具体展开。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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